材料学院关于对卓越班人员调整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年10月23日 | 点击:[] 次

根据《威尼斯wns9778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条,“如果出现学业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,取消“卓越计划”学生资格”;第二十二条,“确因特殊原因,难以适应“卓越计划” 要求的,可以提出书面申请,经学院同意报“卓越计划”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”;第二十四条,“大一学年末相关专业非“卓越计划”班专业排名前5名的学生,可申请加入“卓越计划”班,每个专业不超过2个名额,经学院同意报“卓越计划”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入”。

凡有资格报名加入卓越班的材料学院12级、13级学生,请于9月10日下午6点前提交书面申请到工科1号楼203,逾期即放弃申请资格。